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宏达新材(维权)(002211)、桂东电力(广西能源(维权),60031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目前均已进入最后三个月倒计时,投资者均存在较为值得争取的索赔机会,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意时效问题,避免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

  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新材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宏达新材2024年半年报披露,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事项,产生投资者诉讼,累计收到49份正式立案材料,其中已调解21起,累计金额128.03万元,尚未结案179.77万元。另有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金额为688.52万元。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中,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预计负债,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此前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002211)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违法事实如下:

  一、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二、宏达新材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三、宏达新材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除了宏达新材投资者索赔案,桂东电力(广西能源,600310)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同时也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

  此前广西能源公告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桂01民初198号]等法律文书,原告王某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某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秦某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西能源在7月31日的公告中同时提示,原告申请的诉讼方式为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但目前法院尚未作出明确书面表示,后续以法院书面公告为准。本公告披露前,除本次诉讼外,共有20名投资者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就其投资损失等进行赔偿,涉及标的金额合计123.25万元。

  2023年1月5日,桂东电力(600310)公告,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桂东电力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7日到2022年1月11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4月15日到2022年1月6日之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但必须注意诉讼时效倒计时问题,“过期作废”。(宏达新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