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伦哲(维权)(300201)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在诉讼时效最后两天内,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海伦哲2023年4月28日公告,海伦哲及杨娅等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原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利润总额2.89亿元,导致公司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6日到2021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海伦哲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海伦哲维权入口)

  除了海伦哲投资者索赔最后两天倒计时,安妮股份(维权)(002235)虚假陈述案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多次获厦门中院立案,目前也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此前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法院判决安妮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展鹏等995人支付赔偿金159,002,933.24元。

  此前2021年4月6日,安妮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6年3月10日到2020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