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养老第三支柱迎新政:“商保年金”概念落地 多措并举共促发展

  受访专家认为,《通知》的发布提升了商保年金的市场透明度和认知度,促进商业养老年金和财富储蓄类产品和业务发展,将大大推动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保年金市场的发展。

  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其中,“商保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

  《通知》明确了商保年金的概念,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具体来看,在推动商保年金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和“积极发展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同时,在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方面,《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

  在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方面,《通知》提出,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

  《通知》提出,择优确定资本实力较强、合规审慎经营的保险公司,按照简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适当、安全稳健的原则,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

  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以《通知》发布为契机,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人民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将极大地推动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保年金市场的发展。通过明确商保年金的概念,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认知度,使更多消费者了解并接受这一产品。《通知》提出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将为市场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规范引导,有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和支持创设新型产品的要求,将进一步丰富市场产品线,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

  慧择保险经纪储蓄险产品负责人叶鹏程对记者表示,《通知》将商保年金统称为第三支柱,提高了年金型保险的地位和价值;有助于转变单一业务结构,推动年金型、长期型储蓄险业务发展;推动商保年金的密度和深度,为国家养老金融和老百姓养老需求、财富管理需求贡献积极力量。

  险企还需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近年来,随着养老保障需求的上升,商保年金产品快速发展,个人养老金保险、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等产品快速扩容。不过,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商保年金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险企还需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公众养老提供更多产品选择与专业化服务。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7亿人,占总人口的21.1%,全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巨大。

  小雨伞保险经纪、创信保险销售和南开大学金融学院联合发布的《2023年健康与养老保险保障指数测算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养老准备金规模超过106亿元,保单件数约74万件。个人养老金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自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至今年二季度末,已经有6000多万人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不过,商保年金市场的发展目前仍面临一些挑战。龙格表示,一是市场认知度有待提高,二是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挑战。对此,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以确保产品的稳健运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