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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上实发展(维权)(600748)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调解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上实发展投资者索赔案此前系列案已有胜诉,并且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两个月倒计时,提醒投资者注意。
2024年4月10日晚,上实发展(600748)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除了上实发展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10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维权) (600382)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目前在等待二审开庭。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5月25日晚,广东明珠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东明珠违法违规事实如下: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23日晚,广东明珠 (600382)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2日之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3月9日到 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此次两只股票索赔案前期均已有胜诉先例,但所剩下的诉讼时效均已不多,如果投资者符合条件,提示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