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五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387万元。罚单信息显示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陈某宏(时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存款部业务规划实施室经理)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王某东(时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75万元。
李某峰(时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易某(时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室经理)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刘某海(时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金融部系统管理室副经理)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